2.2 颜色三要素(Three Elements of Color)

1853 年,赫尔曼·格拉斯曼(Hermann Günter Grassmann,1809 - 1877) 基于三色理论,取一组红绿蓝三色光源,尝试还原其他类型视觉单色(monochromat)的实验。这就是著名的光谱的 色度特性实验 (The Colorimetric Properties of the Spectrum) [7]。实验过程经过对红绿蓝三色灯源的水平位置调整,来间接的调整了三色最终组合情况。对比则选用了契合目标结果的参考光源。根据实验结果,格拉斯曼发现,确实可以用一个变权三元一次等式来对所有可见单色光源进行基于光学三原色(RGB)的合成。但是这样的合成是有条件的,对于部分特殊的颜色,例如 橄榄绿(Vibrantgreen),就需要将红色光源摆放到隔板左边靠近对比光源的位置,才能使目标色在目标采样区域合成出来。他将这种现象称为 负色匹配('negative' colors matching)。而在此次试验中,格拉斯曼得到大量需要使用 1 个或 2 个 负色才能匹配的单色。这种现象的出现,在于当时的物理实验设备并不能很好的找到,合适作为人眼感知波峰基准值的光学三原色(RGB)波长,导致需要通过较多负拟合的方式,来人为的处理三相波叠加的还原它色问题。不过这并不影响实验有奠基理论产出。

图 2-3 赫尔曼·格拉斯曼(Hermann Günter Grassmann,1809 - 1877)

1854年,格拉斯曼结合 光谱色度特性试验 的结果,在牛顿颜色混合理论的基础上,总结归纳出了 格拉斯曼颜色定律(Grassmann's law),奠定了光学理论下现代色度学基础 [8] 。定律包含五条,分别为:

  • 1)补色律,指任何一种颜色都有另一种同它混合产生白和灰的颜色;
  • 2)间色律,指混合任何两种非补色便可产生一种新的混合色或介于两者之间的中间颜色;
  • 3)代替律,指任何不同颜色混合产生的颜色可相互替代;
  • 4)相加律,指混合色的总光亮度为组成混合色的各颜色光亮度的总和;
  • 5)混合律,人的视觉只能分辨颜色的色调、光亮度、饱和度三种变化。

这些规律仅适用于色光的加法混合理论。即在基色体系中,只适用于光学三原色(RGB)。格拉斯曼在规律中,首次提出了 色调(Hue)、饱和度(Saturation)、光亮度(Luminance) 的重要性,这三个属性继而被称为 颜色的三要素(Three Elements of Color)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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